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,在交接标的物时若因各种原因“忽略”了验收工作,一旦发生纠纷,质量问题就成为纠纷中的主要争议焦点。这不,一家灯具公司在一家机械公司订购设备后,在未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就接收了设备,后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起纷争,继而对簿公堂。
起因:要求退货遭拒闹上法庭
2009年11月12日,广州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灯具公司)与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机械公司)签订一份采购合同,约定灯具公司以363000元的价格购买机械公司的一台清理设备,并约定在支付货款时预留10%的货款于签订设备安装验收单后的12个月内支付,且需以机械公司提供有效发票为前提,并需附经双方确认的货物清单。同时,双方对货物验收等也作了详细约定。
此后,灯具公司支付货款217800元。2010年2月8日,机械公司在未交付发票的情况下将设备运至灯具公司厂内,而灯具公司在未作任何调试的情况下就将货物收下,后其在初步验货时发现该设备表面粗糙并生锈,经技术人员检验认定,该设备不仅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一致,且无法达到生产要求。同年3月19日,灯具公司致函机械公司要求做退货处理,但遭其拒绝。眼见花出的钱要打水漂,灯具公司将机械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,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17800元货款及利息,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83426元。
一审:行使退货权未果反败诉
“我公司是严格按照合同制作设备并送至灯具公司的,合同中约定,货到后灯具公司应对产品的品种、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验收,并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培训,由我公司负责免费现场技术培训直至其能正常操作该设备为止,其中,我公司负责产品安装、调试及产品技术支持。而实际上,我公司将设备送到后,灯具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,反而拒绝我公司为其安装调试,并以"莫须有"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。在没有安装调试情况下,如何能认定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?再说,灯具公司还没有付清余款!”机械公司辩称,并当庭提出反诉,请求判令灯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5200元及违约金48852元。“机械公司分明构成违约,其义务没有履行完毕,我们怎能付款,且我公司为配合设备的使用,已按其提供的设备图纸委托他人建设专用配套设施,并支付了48301元建设费,这还不算保管这些设备的花费,机械公司的反诉请求不应得到支持。”灯具公司称,并向法庭提交了与第三方签订的制作施工合同、工程款发票和支票存根,以及租赁合同、仓储协议及发票,以证明其损失。同时,灯具公司向法庭提出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。“我公司不认可其说法。设备尚未安装,灯具公司不能仅凭猜测就认为设备有质量问题,在此情况下,也就不符合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。事实上,灯具公司要求退货的原因是他们从国外进口了同类设备,而并非我公司的设备质量不合格。”机械公司称。